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

統一發票的由來

別的國家有發票(invoice),但好像只有中華民國有「統一發票」,到底統一發票是怎麼來的呢?

19501212日,時任省府財政廳長的任顯群先生研擬出「台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台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希望透過發票給獎的方式,鼓勵民眾索取憑證,防止商家漏稅,增加政府的稅收。

前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王得山曾說:「藉由民眾預期中獎心理,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漏稅,增加國庫稅收。用統一發票有個好處就是準備給獎,只要購物消費向營利事業索取統一發票可以中獎,中國人嗜性心理,就是喜歡賭一賭的心理,讓統一發票中獎,就有意願消費購物時向營利單位索取發票。」

結果統一發票果然威力驚人,1950年台灣營業稅收入2,900多萬,使用統一發票後,1951年稅收增加到5,100多萬,成長率高達75%,統一發票在增加稅收上,可說是小兵立大功。

早期統一發票的開獎,是根據愛國獎券的特獎號碼為標準,以票面數額的倍數給予獎金,特獎是票面數額的50倍,但票面金額超過1,000元以1,000元計。換言之,早期發票最高獎金是5萬元,在民國60年以前,5萬元是一筆大數目,足足可以買一棟房子,而統一發票比愛國獎券更受歡迎的原因,在於統一發票可以不必花錢買。

其實根財政部的說法,目前國際間包括泰國、土耳其等國都有類似統一發票的機制;看來都是各國政府為掌握商家的營業額,讓進貨方有憑證、方便查稅,因此設計了統一格式(發票號碼)的發票,也因為格式統一了,才能夠有對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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