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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再談營業稅



雖然我國的營業稅大多屬於加值型的營業稅,也就是營業人只須繳納「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營業稅,但是仍然有些行業的營業稅是屬於「依銷售額徵收」的非加值型營業稅,這些行業的營業人無法扣除進項的稅額。

目前台灣只有18種行業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這些行業概分為三大類:
一、金融保險業: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7種)。
二、特種飲食業: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酒家、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廳及酒吧(6種)。
三、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之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不需申報營業額之營業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5種)。

上述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的18種行業,不只其徵收計算方式與其他行業不同(不扣除進項稅額),其稅率也有所不同。其中金融保險業若屬經營本業者,稅率為2%;非屬經營本業者,稅率為5%;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的稅率則為1%。

而特種飲食業的稅率最高。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的稅率是15%;酒家、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廳及酒吧等的稅率為25%。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不需申報營業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1%;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0.1%。


最後這兩大類的稅率差距,是不是很大呢?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統一發票背後的營業稅



政府發行統一發票,每年又發出超過80億元以上的獎金,主要是為了有效課稅,尤其是營業稅。那營業稅到底是啥咪碗糕呢?

我國營業稅的課徵,於民國初年仍沿襲清末之釐金、牙稅、當稅、屠宰稅、鹽稅、酒稅,及新創立之菸酒特許牌照稅、特種營業稅與普通商業牌照稅。直到1928年7月,財政部召開全國裁釐委員會,擬定徵收營業稅大綱9條,計畫於裁撤釐金後實施,以營業稅來抵補舊制的釐金。1931年立法院制定營業稅法13條,於6月13日公布施行,我國一般營業稅於焉誕生。

但早期的營業稅法是採多階段按營業總額課徵,凡設有店舖對外營業者,即須依法課徵營業稅;其最大問題是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貨物與勞務經過的交易次數愈多,此種不合理之情形愈嚴重,有違租稅中性原則。為改善稅制,以及改進我國外銷貨物所含營業稅之退稅,以提高產品外銷之競爭力,政府於1985年11月15日公布修正營業稅法,並自1986年4月1日起實施加值型營業稅。


所謂「加值型營業稅」是指課稅單位銷售物品及勞務之營業額(總收入),減除其自其他納稅單位購進物品及勞務之支出額(總支出),以其餘額之「加值」部分所課徵之租稅。換言之,其為多階段銷售稅,針對每一銷售階段所增加的價值課稅,故稱為加值型營業稅。